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引育新动能决策部署,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创新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协同,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2日,特派员申请人完成网上材料填报与提交。
5月13-15日,科研处进行网上审核。
5月16-18日,特派员申请人提交修改材料,科研处完成网上审核。
二、2020年特派员选派流程
(一)选派条件
1.学校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4. 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根据企业需求,选派期限已到期的特派员可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 新申请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
2. 科技人员与拟入驻企业对派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派驻协议书;
(四)其他要求
1. 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半年在网上填写一次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