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已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学校时间安排
1.5月29日前,由部门汇总,提交科研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由科研处汇总后发放填报账号。报奖系统将于6月1日起开放填报。
2.6月15日,申请人在系统提交初稿后,科研处形审。
3.6月29日,申请人完成终稿提交,科研处审核提交。
4.6月30日,申请人提交纸版。
纸版要求如下: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