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材料填报方式
候选项目按照《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一)的要求,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kxjs.tj.gov.cn/)进行提名材料填报。
二、学校时间安排
1. 2020年7月17日,由二级部门汇总提交申报意向表电子版(附件三),由科研处统一发放申报账号。
2. 2020年7月30日,课题组系统提交提名书电子版初稿,科研处组织初评。
3. 2020年8月3日,科研处通知通过初评的人员修改提名书。
4. 2020年8月20日,课题组从系统提交提名书终稿及附件。
5. 2020年8月21日,科研处审核提交。课题组从系统导出正式版,办理完成单位盖章及完成人签字。
6. 2020年8月27日,课题组提交科研处纸版材料终稿,一式两份(装订要求见附件一),其中一份是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相关要求见《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附件二)。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三)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四)提名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须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五)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何老师,5959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