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高校、科研院所在职科技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 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 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4. 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根据企业需求,选派期限已到期的特派员可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 2022年3月30日前,新申请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科技人员与拟入驻企业对派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派驻协议书(派驻协议书由企业先行盖章后,统一交科研处办理学校盖章后返个人扫描上传。)
2. 2022年4月1日前,新申请特派员在上传盖章派驻协议书后重新提交信息。
(四)其他要求
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年在网上至少填写一次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