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特派员工作,为企业开展创新服务,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将遴选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的优秀特派员,择优支持与企业联合申报特派员项目。
(一)学校推荐程序
3月16日至3月23日,由2020、2021年被认定的特派员填写工作总结及附件,并同时登陆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填写特派员服务日志。
3月23日下班前,经部门汇总工作总结及附件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因本次为限额推荐,请务必及时报送材料,过时将无法参加校内初评。
工作总结模板及要求:工作总结包括服务企业情况及相关附件。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字数应在3500字以内,主要从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引进人才、建设创新平台、制定研发战略、共同承担研发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简洁清晰,突出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总结中还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价。将服务企业相关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附在总结后面(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相关材料不超过5个,不超过10页)
(二)项目申报程序
3月24日至4月11日,通过学校初评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为5万元,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10月—2023年9月。
4月12日,在线提交申报申报书。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包括项目内容查重、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请申报人务必注意。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已获得过特派员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在今年资助范围内。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4.特派员依托单位和服务企业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五)相关联系方式
科研处何老师,5959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