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基金委相关规定,2020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项目获得准予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全文公开,请注意知识产权的报告。
《结题/成果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项目负责人凭登录账号密码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随时通过邮箱留意基金委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1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经费决算表(电子版),基本完成《结题/成果报告》的撰写和附件上传;
2、2023年1月6日-2月14日: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处给出的形审意见修改完善《结题/成果报告》;
3、2023年2月15日-17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后,科研处进行确认提交等待基金委审核;
4、2023年2月20日-22日: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经部门汇总后提交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签章完整,建议双面打印)。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