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日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启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各单位可通过专家提名、机构提名(全国学会、协会等)、国家部委提名、地方人民政府提名等方式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就推荐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名项目,以及协助提名专家公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大学向天津市推荐名额为1项。
二、推荐项目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推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特等奖。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提名书填写。推荐项目(人选)按照《提名书模板》(附件2)填写《提名书》,并准备答辩材料。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前,还应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2.候选者单位公示。推荐项目(人选)报送市科技局前需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按照《提名书模板》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推荐的,方可推荐。
3.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审核后,及时报送《拟推荐项目信息表》(附件3)《提名书》《公示信息表》(附件4)及答辩材料。
(二)组织遴选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人选)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拟提名项目(人选),并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奖励平台在线填报工作。
四、专家提名项目公示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由专家提名,且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位于我市的项目,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的基础上,还需由市科技局协助公示。请相关项目(人选)的提名专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公示信息表》发送至工作邮箱。
五、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0日前,拟提名项目向学校科研处报送提名书纸版1份;
2023年12月21-22日,科研处组织专家初评;
2024年1月3日前,学校拟推荐项目填写提名书,准备答辩材料;
2024年1月4日,拟推荐项目提交科研处提名书纸版1份(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字盖章齐全,附件与提名书装订成一册,单双面不限);
2024年1月11日—17日,市科技局组织拟提名项目(人选)填报系统,并从系统导出纸质版提名书后完成签字盖章;
2024年1月17日17:00前,拟推荐项目向科研处报送最终纸质版提名材料。
六、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前应由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并完成所有签字盖章。
1.提名书:包括纸质版原件1份,PDF格式电子版(含签字盖章页)。
2.答辩材料:包括PPT视频版及PPT版;视频版wm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版不应加入配音,不自动播放。
3.公示证明:包含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网络截图或照片),每个项目限1个文件,PDF格式。
4.公示信息表:电子版,WORD格式。
七、联系方式
科研处
咨询电话:022-59596536
工作邮箱:shaoxiahe@tjutcm.edu.cn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提名书模版
3.拟推荐项目信息表
4.公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