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政策 | 科研诚信 | 文档下载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1-02 14:37   审核人:   (点击: )

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造就规模宏大、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第二批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标

  第二批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计划为100名左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不超过43周岁(含),评选15名左右;

  第二层次不超过38周岁(含),评选35名左右;

  第三层次不超过32周岁(含),评选50名左右。

       注:以上为天津市总体名额。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报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第一层次应为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应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应为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临床医学领域可放宽2年。

  三、申报要求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请。入选市级人才项目(含本项目)并处于培养期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不作为第二、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时间安排:

         1. 1月2日-1月15日,申请人下载附件中的附件1推荐表和附件2汇总表填报,于1月15日下班前,由部门汇总电子版后报送学校科研处,不需要提交纸版。

         2. 1月16日-1月24日,科研处组织校内初评。

         3. 1月25日-2月14日,通过校内初评的申请人从系统填报材料,准备相关附件。

       (二)本项目电子材料通过天津市科协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uehuixueshutj.com/tjcastssshttglptindex/login)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00至3月7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附件【附件1: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市第二批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汇总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电话:022-59596153  邮编:30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