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特派员选派
(一)选派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在职科技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4.鼓励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根据企业需求,选派期限已到期的特派员可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与学校时间节点
1.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对接协商。鼓励企业在“科服网”(www.tten.cn)上发布明确的需求信息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科技人员在平台上公开个人专业特长和擅长领域等信息,以实现企业精准选择,科技人员精准对接。
2.派出单位有组织地开展对接活动。鼓励派出单位走访对接企业,注重服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我市“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12条重点产业链和天开高教科创园,建立企业个性化出题,科技人员团队答题的服务模式。
3. 2025年3月24日-4月3日,新申请的科技人员需在“科服网”(www.tten.cn)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
4. 2025年4月4日,提交科研处派驻协议书。科技人员与拟入驻企业对派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派驻协议书。(申请人从系统下载协议模板,签字并提前盖入驻公司公章后,于4月4日下班前将派驻协议一式4份交到学校科研处,统一办理校公章申请。)
5. 2025年4月7-8日,申请人上传协议,从系统提交材料。
6. 2025年4月9日,科研处完成审核提交。
二、优秀特派员人选推荐及项目申报
注意:该申请仅针对2023、2024年已申请认定的特派员。此次新申请认定或已过期的特派员不在申请范围。
(一)派出单位推荐。派出单位在对所有2023、2024年派驻的特派员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特派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必须为2023、2024年获得认定的特派员)。
(二)项目申报。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7年9月。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特派员依托单位和服务企业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5.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和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并统一命名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字数应在3500字以内,主要从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引进人才、建设创新平台、制定研发战略、共同承担研发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简洁清晰,突出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总结中还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价。将服务企业相关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附在总结后面(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相关材料不超过5个,不超过10页)
三、学校时间节点
1. 2025年3月24日-4月19日。优秀特派员申请人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类别栏选择“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附件务必包括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企业评价处加盖企业公章)。
2. 2025年4月20日-4月23日,科研处组织校内初评。
3. 2025年4月24日-4月27日,通过校内初评的优秀特派员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完成提交。
4.2025年4月28日,科研处审核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