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教委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津教科函【202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见附件1、2)等相关规定,开展市教委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结项验收工作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清理以往立项未完成结项的科研项目,一部分到达结项时间常规申请结项验收的科研项目。
一、结项验收范围及要求
(1)清理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
(2)常规验收范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立项的科研项目。尚未到达执行期但已完成项目研究目标的可以提前申请结项。
(3)科研项目包括市教委自然科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各类科研专项。
(4)市教委明确规定: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各类项目。
二、验收工作时间安排
2025年5月6日,提交《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结题材料(含附件)纸质一套、《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审核表(2024)》一份至科研处,电子版以项目编号和负责人命名发送至邮箱。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及邮箱:孟凡英 13920643877@163.com
人文社科类联系人及邮箱:卢 珑 mail2lulong@yeah.net
附件:
1.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验收管理细则
2.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
3.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自然科学)
4.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人文社科)
5.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撰写要求(自然科学)
6.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结题审核表(2024)
7. 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结题审核表(2024)
科研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