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相关规定,2025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
一、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尚未公开发表的数据等以附件上传。
(二)根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说明及撰写要求(见附件1、2)按时间节点完成。
1.“结题部分”结合提纲要求撰写,如实报告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根据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方案撰写,并附相关图标(未发表数据注意保密),不能复制论文内容;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与申请书保持一致致,不能随意增加/减少参与人;未完成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等可在“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
2.“成果部分”应如实填写成果情况,研究成果只能是和本项目直接相关、本项目直接产生的、项目实施期间的成果(综述、经验总结、meta分析、理论探讨、经验总结等均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人才培养成果);注意检查基金项目标注顺序;“成果总体情况”应与“研究成果目录”及“成果统计数据表”保持一致,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人才培养等)应在附件中上传。
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决算说明”中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和经财务处审核签章的经费决算表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结余资金情况说明”中应说明未来使用计划。根据基金管理规定,项目结题时经费结余超过30%以上,需在决算书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请财务处审核盖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单独作为附件上传。
(三)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实施细则》(津中医发〔2024〕135号)结题结账相关流程规定,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需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见附件3),项目执行期满办理结题手续期间暂时关闭报账通道,项目负责人待项目通过基金委审核结题后1个月内须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结余经费申请表》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合理安排结余经费使用及支出进度,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排
项目负责人凭登录账号密码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随时通过邮箱留意基金委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学校详细时间安排如下:
1.2026年1月28日前:二级部门完成对《结题/成果报告》审核提出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必须上传的附件:财务处审核签章的经费决算表),同时提交《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附件1)一份交部门汇总。
2.2026年1月28至2月5日,科研处对经二级部门审核后的《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形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2026年2月6日至2月10日,项目负责人根据意见修改完善《结题/成果报告》;
4.2026年2月11日-2月12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后,科研处进行确认提交等待基金委审核;
5.2026年2月24日:基金委审核(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或“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方可被下载并打印)通过后,经部门汇总后提交结题档案材料。
结题档案材料包括:
(1) 电子资料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的电子资料刻光盘并在光盘背面亲笔签字及项目批准号。光盘里面的内容包含:项目申请书、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报告、发表论文全文、实验数据、专利证书、伦理审查件(申请书、计划书、结题报告直接从基金信息系统下载PDF即可;专利证书、伦理审查件请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 纸质资料
包含: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一份)。
附件:
1、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结题)
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及撰写要求(2025版)
3、常见基金委退回意见(结题报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6年1月23日